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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保密局,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,各人民 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公室:

  今年“政府上网工程”实施以来,网上泄密问题时有发生。为加强政府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,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,特通知如下:

  必须十分重视政府上网信息的保密工作。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,要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的实际,制定政府上网的保密管理规定,指导和督促政府部门加强管理,落实责任制,并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
  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。要坚持“谁上网谁负责”的原则,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的严格审查和批准,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。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,负 责本地区本部门网上信息的保密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处理。

  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。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, 不得存储、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。

  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。要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,增前强防范意识, 自觉执行有关规定。要强化监督与管理,明确责任,落实制度,确保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。


| 发布时间:2011.03.04    来源:    查看次数:2200